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公开征集子基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9-12 08:15:35 信息来源:admin

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向社会
公开征集子基金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和薄弱环节,根据《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向社会公开征集子基金相关工作,发布本指南。
引导基金是由省财政出资设立的政策性投资基金,通过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社会资本等联合新设子基金,或增资参股已设的子基金,重点投向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支持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投资方向随国家和陕西省相关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子基金及其申请机构、管理机构应符合《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的各项规定。申请机构与管理机构可为同一机构、关联机构,也可为不同机构。申请机构和管理机构均可作为主体申请引导基金出资。
(二)管理机构
1、资质要求管理机构应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及基金管理经验,熟悉引导基金重点投资领域产业现状和发展规划,并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项目储备;应有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有效开展投后管理工作,并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3、管理团队要求。管理机构应认缴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其关联方在子基金中有出资的,可降低至0.5%,具体比例在子基金章程或协议中约定。
子基金应注册在陕西省内,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创新创业、天使投资和农业扶贫等需要扶持的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7年(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除外),并设定明确的投资期和退出期。
2、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各层次、各级别的财政资金和省属国有企业出资总额占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70%。
3、运营管理要求引导基金可向子基金派遣投资决策委员,投资决策席位根据政府出资所占比例或协议约定确定,子基金应对投委会委员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进行锁定。引导基金也可不参与子基金投委会的决策,但有权委派一名代表作为投委会外部委员,该外部委员有权列席投委会会议。引导基金委派的投委会委员或外部委员对子基金违反《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的拟投项目享有一票否决权。
4、投资比例要求。子基金投向省内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50%。其中,对投向创新创业和新兴产业的种子类、风险投资类子基金,可放宽至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的150%。
(2)行业限制要求。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照A4纸张和通用公文格式准备,加盖申请机构公章(首页及骑缝)后连同电子版送达或邮寄至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业务受理及咨询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51号1607室
联系电话:029-81773951  029-88603051
公司网址:www.sxcjtz.cn

 
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放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