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子基金的托管工作,规范子基金的投资运作,提高托管银行的服务质量。引导基金拟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遴选符合条件的银行入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托管银行的职责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负责子基金资金的保管、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子基金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督,定期向引导基金及子基金管理人提交监管报告,对子基金闲置间歇资金提供合理的理财管理。
二、托管银行申报条件
申报托管银行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证监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会核准的基金托管资质;
(二)申报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等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银行在陕西设有分支机构,机构内部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能够保证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
(四)具备完善的基金托管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以及内部稽核监控等制度体系;
(五)具有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其他基金资产的托管经验;
(六)最近3年无重大过失及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七)为子基金闲置资金能提供利率合理的存款模式或理财方案;
(八)各意向银行须以陕西(西安)分行名义参与入围遴选,后期子基金托管账户可开立在具体支行或营业部;
(九)本次子基金托管银行入围遴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托管银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应包括不限于银行的基本情况、托管基本服务和增值服务方案或思路、财务状况、在陕西省营业网点设立情况、人员配备情况、托管费率报价等评审指标(见附件)所列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基金托管资质证书;
(三)申报银行企业年报或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四)在陕西省境内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其他基金资产的托管业绩说明,并提供业务合同等证明文件;
(五)最近3年无重大过失及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证明文件或声明;
(六)申报银行针对基金托管业务出台的相关制度办法;
(七)可为子基金提供存款模式或理财方案,以及相应的收益预期;
(八)其他为说明(或证明)上述内容所提供的材料。
四、托管银行的入围及管理
(一)本次拟遴选出10家商业银行入围,进入引导基金子基金托管银行候选库。各子基金设立后,由引导基金联合子基金管理人在托管银行候选库中确定一家银行作为子基金最终托管银行;
(二)申报期结束后,引导基金将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申报机构进入评审环节。评审环节按照申报机构陈述、评委提问、评委打分等程序进行,最终评审得分前10名机构入围引导基金子基金托管银行候选库;
(三)入围机构需与引导基金签署《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托管合作协议》,协议针对后期双方合作内容进行简要约定。各子基金设立后,由子基金、子基金管理人和托管银行三方签署《子基金托管协议》,托管协议须向引导基金备案;
(四)本次遴选入围子基金托管银行候选库有效期为2年,期间引导基金将根据合作情况对托管银行候选库进行动态管理;
(五)出资参与引导基金设立子基金机构的关联银行,在子基金选择托管银行时将优先考虑。
五、其他事宜
(一)自发布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报资料。申报期截止后,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二)申请银行应对所提交的材料、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本公司认为有必要,可采取适当方式对被选定的托管候选银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核实。如发现申请银行提交虚假材料、数据或证明文件,取消本次遴选资格,并在今后3年内不与该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作;
(三)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银行须按公告内容提供材料,并按照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首页须留申报机构联系方式),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一式七份,提交至: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51号1607室,牛媛玥收。同时将电子扫描版材料发送至:sxcjtz@sxcjtz.cn;
(四)联系方式
苏 犇 029-88603051
牛媛玥 029-88603051 17711372074
附件:子基金托管银行入围遴选方案.docx
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