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加快推进陕西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省新质生产力发展,根据《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23〕3号)和《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省财政厅的工作安排,现针对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拟设子基金公开遴选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支持科技创新、服务主导产业、完善基金链条的要求,本次征集的子基金将重点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产业,兼顾培育未来产业,主要围绕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和未来产业五个方向(简称“五大产业方向”)。同时鼓励央地合作、省市联动、政企协同等多元化的合作方式。
2024年引导基金首批子基金“揭榜挂帅”,拟在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两个产业方向各发起设立子基金一只,现面向全社会征集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管理人。子基金具体设立要求详见附件1。
二、征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常态化受理“五大产业方向”子基金申报资料。针对“揭榜挂帅”子基金,征集期限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
三、征集程序
(一)公开征集
征集文件已公开发布,申报机构可在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陕财投”)官网自行下载,随后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方式进行申报。
(二)申报立项
拟申请引导基金出资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向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提交子基金设立方案,以及出资人意向及出资能力证明等申报指南列明的材料。
(三)尽职调查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对子基金以及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管理能力开展尽职调查,客观评估基金方案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四)投资决策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对子基金的设立方案、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建议进行评审,根据引导基金拟出资额,分级进行投资决策。
(五)基金设立
针对“五大产业方向”常态化征集的子基金,通过投资决策后,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签署、工商注册、基金备案等工作。针对“揭榜挂帅”的子基金,通过投资决策选定的基金管理机构,在陕财投官网公示无异议后,履行上述协议签署、注册、备案等工作。
四、子基金设立要求
子基金设立基本要求如下:
(一)设立规模
募集总规模不低于2亿元。
(二)注册地
注册在陕西省内,按照国家监管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三)存续期
存续期一般不超过7年,特殊情况不超过10年,不滚动投资。
(四)投资领域
重点围绕“五大产业方向”,应有相对专注的投资领域,在该领域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60%,并在基金方案中明确阐述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投资逻辑和投资策略。
(五)返投要求
在陕西省内的投资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
(六)投资限制
引导基金和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可转债除外);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七)门槛收益率
门槛收益率具体由各出资人共同约定,原则上不低于6%,需特殊扶持的领域可适当降低。
(八)管理费
子基金管理费按实缴规模计提,具体费率根据基金属性及基金规模协商确定。退出期管理费相较于投资期可适当降低,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九)其他要求
1.基金募集。应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在提交的子基金设立方案中应有不低于募集总规模50%的意向出资(不含引导基金出资)。
2.出资比例。申请引导基金出资一般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30%。
3.出资计划。子基金的实缴出资计划应与投资计划相匹配,避免资金闲置,采取分期出资的子基金,当上期出资实际使用80%后方可申请下期出资。
4.预留印鉴。子基金开设的银行账户中需预留引导基金印鉴。
5.落地时限。子基金应在方案批复6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并启动基金备案工作。
五、申报资质要求
申报的管理机构应在相关产业领域内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应的募资能力,需提供明确的基金设立及运作方案。基本要求如下:
(一)实缴资本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二)合规经营
已在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且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营业场所
在陕西省内有固定营业场所。
(四)管理机制健全
有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控流程,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能够开展高效的投后管理及优质的增值服务。
(五)历史业绩及团队配备
核心管理人员历史业绩优秀,具有丰富的产业投资管理经验,为投资基金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投资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六)出资要求
应认缴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其关联方在子基金中有出资的,可降低至0.5%。
六、申报方式
(一)基金管理机构应按照附件2《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清单》准备申报资料。
(二)设立方案和其他书面申报材料需订装成册并加盖公章,邮寄3份至: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桃园南路1号9幢13层。同时将电子扫描版材料发送至:sxydjj@sxcjtz.cn。
(三)联系方式
申报联系人:王燕杰
联系方式:029-81626999转1344 15991667743
七、其他事项
(一)本征集公告不构成法律上合同订立的要约或承诺行为。
(二)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回。
特此公告。
附件:1.新材料基金及新能源汽车基金设立要求
2.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29日
附件1
新材料基金及新能源汽车基金设立要求
2024年引导基金首批拟在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两个产业方向,与相关领域领先的基金管理机构联合发起设立子基金各一只。具体设立要求见下:
一、新材料基金
1.基金规模:5-10亿元。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存续期限:投资期和退出期原则上不超过7年,延长期共计不超过2年。
4.注册地址:陕西省内。
5.投资方向:围绕新材料方向相关细分领域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投资。
6.管理费:投资期不高于基金实缴规模的2%,退出期不高于实缴规模扣除已退出项目本金的1.5%。
7.门槛收益率:不低于6%/年(单利)。
8.引导基金出资: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
二、新能源汽车基金
1.基金规模:10-15亿元。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存续期限:投资期和退出期原则上不超过7年,延长期共计不超过2年。
4.注册地址:陕西省内。
5.投资方向:围绕新能源汽车方向相关细分领域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投资。
6.管理费:投资期不高于基金实缴规模的2%,退出期不高于实缴规模扣除已退出项目本金的1.5%。
7.门槛收益率:不低于6%/年(单利)。
8.引导基金出资: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
三、时限要求
中选机构应在中选公示结束后,确保基金按时完成以下事项:
1.公示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子基金合伙协议签署、工商登记注册,并启动首期资金缴款以及中基协备案。
2.根据基金合伙协议约定及时开展投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