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支持23条重点产业链子基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9-16 09:41:28 信息来源:admin
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支持23条重点产业链子基金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强化省委省政府对重点产业链和重大战略实施的支持力度,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根据《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19〕1号)等相关要求,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将围绕陕西省23条重点产业链设立系列子基金,特发布本指南。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1〕15号)确定的数控机床、光子、航空、重卡、生物医药、钛及钛合金、新型显示、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输变电装备、乳制品等23条重点产业链,着力提升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金方案及其管理机构应符合《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各项规定。
  (二)申报机构应在相关产业领域内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应的募资能力,需提供明确的基金设立及运作方案。

  (三)申报基金方案投资专业领域、投资方向应有所侧重,应明确阐述对于支持相关产业链发展或战略实施的投资逻辑和投资原则,以及对子基金后期有合理的投资效果预期。

  三、申报程序
  (一)公开征集。报机构可登陆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官网自助下载本指南及附件,并按照本指南规定要求和方式申报。引导基金对申报方案进行初审筛选,符合条件的开展尽职调查。
  (二)尽职调查引导基金组织对申报机构及基金方案进行尽职调查,对合作主体及基金方案的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客观判断,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三)投资决策。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引导基金对子基金方案开展风险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召开引导基金投决会,完成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四)协议谈判。通过投资决策的子基金,引导基金将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出资人进行协议谈判,确定协议内容,并以合作备忘录形式进行约定。两个月内未完成合作备忘录签署的,引导基金可终止本基金合作。
  (五)方案批复。按照《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完成子基金投资方案批复工作。

  (六)基金设立。完成批复的子基金应在获得批复后6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基金备案等工作。对于超过时间期限的,引导基金有权终止本基金合作。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引导基金按照常年滚动方式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管理机构,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可向引导基金提交申报材料,具体申报资料详见附件。
  (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肆份,按照A4纸张和通用公文格式准备,加盖申请机构公章(首页及骑缝)后连同电子版送达或邮寄至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各申请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申报材料一旦提交不予退还,引导基金将对资料严格保密,妥善保管。

  五、业务受理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51号807室
  业务受理:基金一部   029—86359239
       基金二部   029—86355352
  公司邮箱:zfydjj@sxcjtz.cn
  公司网址:www.sxcjtz.cn
  
  附件: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9月16日